The Lobster(單身動物園, 2015)

The Lobster(單身動物園, 2015)

這部片用了很誇張的手法,諷刺現代的伴侶觀念。

#1

第一眼任誰都能看出,這部片用了很誇張的手法,諷刺現代的伴侶觀念。有伴的比較高等可以住好地方。老男人哽到了獨身不好。女性自己一個人不安全。小孩是解決家庭問題的良方。見父母必須欺騙自己有老公。

即使明目張膽地指出父權社會底下,關於家庭的刻板想像,這樣的諷刺卻不觸及同性戀。電影之初就提到可以自己選擇同性戀或異性戀(卻不能是雙性。我願意寬容地理解為戲劇效果)。跳舞時也能見到有同性的伴侶。我們或許可說,護家盟比電影裡的酒店更加盲目邪惡。

但動物代表了什麼?似乎,沒有伴侶,就失去作為人的要素。然而若我們仔細觀察,所有演出來的婚姻都建立於謊言。

也許,人的本質是欺騙。

則本片便不僅止於諷刺婚姻制度的表層現象了。它更帶出關於人與動物的差別。在酒店那樣奇詭的高壓環境,人們是否能成功配對,看的只是演技的巧妙與否而已。願意每天撞鼻子的,就能夠撐到遊艇上;無法承受狗狗 / 哥哥被殺的就比較早被拆穿。然而這是時間問題。去死去死游擊隊便意圖揭露這些假象。

喜歡奶油餅乾,並直接和主角說我可以幫你口交你要從後面來也不是問題我前夫說我有雙美腿,的那位戲裡唯一真誠的婦人,最終在荒謬的一層樓跳樓中流血哀號。

人與動物的差別,在於人會假裝、隱忍、說服。人們說服自己,這樣才是對的、是好的。

即使是看似清高的去死游擊隊,也必須假裝自己沒有感情。戲裡人們避免死去 — — 變成無意識的動物或也是某種程度的死去 — — 唯一的方法就是假裝。

在擁有柔順秀髮的女生即將被變成小馬的前夕,她的好友讀了一段臨別的信。好友臉上帶著隱微的優越的微笑,頭微微抖了一下:「⋯⋯不論我在城市裡結交了多少新的朋友,我想我都無法找到像你這般真誠 — — 」她便打了她一巴掌,就此宣告她已經是動物了。這麼真實的反應,是不能做人的。

伴侶是個幌子。或許往下ㄧ層,導演想說的是人的偽裝。

#2

一開始進入酒店是自願的嗎?

除了酒店,還有其他找到伴侶的方式嗎?在進入酒店之前的獨身人們,要住在哪裡?或有多久的寬限期呢?

這個世界,似乎還有第三部分沒有被演出來。

#3

為什麼所有人都不想被變成動物呢?在我們看來,裡面的世界無論哪方,都痛苦異常。動物才是真正的自由。

主角想變成龍蝦。因為龍蝦可以活到一百歲,一生都能繁殖,而且他很喜歡游泳[1]

當人有什麼好?好到讓大家千方百計地欺騙。「今天是你的最後一天。依照慣例,你可以選擇如何度過這一天。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明智的選擇是,做些你當動物不能做的事情。例如閱讀經典名著,或是唱一首你很愛的歌。」所以做人最棒的地方,就是讀書和唱歌嗎?

在這些假裝之下,是人們對於活著的執著。對於「我」的保留的執著。

然而這樣的活著根本不能稱之為活著。身為觀眾我們可以輕易地發現這點,人們卻在其中過久而無法自覺。

附註

[1] 關於這點,我們只看到他只坐在泳池邊,無味地看朋友撞鼻子假裝流鼻血。他真的喜歡游泳嗎?

#4

節奏與敘事都非常流暢。細節環環相扣,前一個疑問在後一段解答,處處都是驚喜。故事飽滿,畫面也乾淨漂亮,確實是很棒的電影。

要說還有什麼我不滿意的地方,首先是那個筆記本吧。這種叛亂的事情顯然不能寫下來的啊大大。再來是開放式結局,我覺得有點太好預測。太任意。故而顯得俗氣。不是不好;事實上也蠻好,給出了想像空間。可是,這樣的多種可能有意義嗎?刺不刺是重點嗎?愛僅僅是獲取相同的特質,如此而已嗎?

或許在電影的世界觀,他們已經跨出了一大步。但映射到現實,這仍然只是一種,愚昧地執著於愛情,自我犧牲的故事而已。主角仍試圖以戳瞎自己的眼睛迎合世界,假裝兩個人是有共通點的。

那麼他們本質上沒有改變。畢竟,看看他們,還活著,還想要活著,且穿著體面的人的衣服。

黃昱嘉
黃昱嘉
新創 10 年經驗,擔任過軟體工程師、產品設計與行銷經理,也因此累積了前端、iOS、產品設計、UI/UX、社群行銷、廣告投手、平面設計⋯⋯等跨領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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